中投网2023-09-14 14:23 来源:互联网
最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市政府的批准,上海市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首先,对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如果报废或者转让(不包括变更登记)他们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而且该车的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那么上海市将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的购车补贴。
其次,对于“旧车”和“新车”的认定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如果个人用户报废了他们名下的旧车,那么该旧车的报废日期应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且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如果个人用户转让了他们名下的旧车,那么该旧车的转让日期应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如果个人用户购买了新车,那么该新车的定购日期应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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