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咨询
服务热线:0755-82571522 82571566 82571599 全国服务热线:400 008 1522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率下调

主题词:航线燃油 附加收取率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率下调

2010-4-1 中国投资咨询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通知》规定,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备案。各级价格和民航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燃油附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同时明确,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发改价格[2009]28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投顾问参加各大行业展会 查看详情>>
     
> 相关热点
交通行业周刊
正在读取内容...
热点推荐
财经人物
一周热点新闻
返回顶部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