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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网2023-09-19 10:0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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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称,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精准调控加强、金融支持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以及预售资金监管优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悉,该通知将于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对于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一手、二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不再审核其资格,也不再限制交易时间。而对于思明区和湖里区,政策保持不变。
在金融支持措施方面,此前厦门已经实施了“认房不认贷”政策。而根据本次通知,针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于贷款购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贷款购买上述区域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第二套利率将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认定。在一年的期限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至1,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不会向购买厦门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厦门市还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增加额度调整节点,以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地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购地,居民理性消费。同时,要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投机炒作等不良现象,并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和个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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