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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网2023-09-08 11:5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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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的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已经通过了《关于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政策的通知》。
在《关于对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的通知》中,明确了对购买房龄在6至35年之间的存量住房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对于购买房龄在6至20年之间的存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按照“35减去房龄”计算的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而对于购买房龄在20至35年之间的存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去房龄”。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政策的通知》则明确了对于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前提是购买的房屋已经具备交易条件,且面积有所增加。
其次是支持在项目建设期内租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租金,扣除过渡费补贴后的部分。
最后是扩大提取申请人的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对于正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前提是当前贷款无逾期。
这次政策调整将于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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